2014年我小舅子在南阳桐柏县月河镇卖胡辣汤期间,被当地食品监督部门从店里把使用的泡打粉拿去检验,最后说检验结果显示泡打粉使用超标,要罚款。罚了一万块,有收据,也签了字,上面好像写得是犯罪嫌疑人之类的。说属于监外执行,生意还是可以照做,只不过要是离开这个地方要提前向他们报备。2015年初因为生意不好把店转让给了别人,然后就回外地打工去了,前几天南阳警方突然找到了我们本地,通知说9月1号前去南阳配合调查,否则就在网上发通辑令。我想问的是警方这样做合法吗?之前不是已经交了罚款了吗?如果要去需要准备什么?谢谢。 |